今日起,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新建的国家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博物馆、科技馆、体育馆等建筑,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、车站、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“达绿”。
对达不到绿色标准要求的项目,发展改革管理部门不得通过节能审查,国土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出具规划许可证,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通过环境影响文件批复。
这是由武汉市《关于政府投资项目、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》中的规定,该通知今起开始实施。
绿色建筑标准对人均居住用地指标、住宅区绿化率、交通出行步行距离等作了详细规定。如建筑物出入口到达公汽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,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米;绿色建筑1000米范围内设有医疗卫生、文化体育、金融邮电、社区服务、市政公用等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,采用地下停车库、机械式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停车方式,并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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